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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最新规定(上海未确定)

时间:2019-10-17浏览次数:

  高新技术企业是为企业发展路上一个必备资质,也是国字号证书里相对亲民且知名度、认可度最高的一种。随着经济发展,民营企业数量猛增,国家对自主研发、创新的企业扶持力度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也随之增多。截止到2018年,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已达到30000家,增长迅速。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需调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与专项审计保持一致,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将会增加,审查机制也会越来越严格。

 


 

  预计从2020年开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将进一步从严把控,其主要体现在:

  1、认定评审科技创新事项发生时间以申报前三年为主。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认定的研发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将不予采纳需提前至少一年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高新技术企业要求近三年授权专利)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往年通过出具《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说明》的做法将不予认可。虽然未全省开始推广,但极有可能是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趋势,想在2020年申报高新认定的企业,要抓紧时间做好提前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培育,专利不能再临时抱佛脚,必须要提前一年做好准备;财务方面针对研发费用的要求也将会更加严格,不再是出具相应证明可以解决相应问题,必须保持”三表一致“原则。

  3、规上工业企业享受高企政策奖励与企业是否填报工业直报系统B203企业研发投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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