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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关于开展宝山区第四届(2021年度)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21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本区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沪委办发〔2020〕26号)、《关于宝山区申请开展2021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沪评组办〔2021〕30号)相关要求以及《上海市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宝府规〔2018〕2号)规定,即日起启动宝山区第四届(2021年度)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宝山区政府质量奖设区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质量创新奖三个类别,其中区长质量奖是宝山区在质量领域设立的最高政府性荣誉。

宝山区第四届政府质量奖评选“区长质量奖”组织和个人各 1 个、“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和个人各 2 个、“质量创新奖”组织 5 个。所有奖项均可空缺。

二、申报对象

依法在宝山区登记、注册,开展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各类组织;在宝山区从事质量工作或者为宝山区质量工作做出贡献的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

组织:在本区登记、注册,正常运行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具有标杆示范作用,近三年来主要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本区领先地位。不得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定的行为。

个人:从事质量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所属的组织近三年内无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详见《上海市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四、申报时间

申报组织或个人请于2021年9月26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至宝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要求

各类组织和个人申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 申报表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或《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个人)》;

(2) 概述

申报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三千字;

申报个人概述内容根据DB31/T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附录C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三千字。

(3) 自我评价报告

申报组织对照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三万字。

申报个人对照DB31/T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逐条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两万字。

(四)证实性材料

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荣誉证书、质量信用报告、社会信用报告等资料的复印件、上市公司年报并加盖公章。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质量工作中取得的实效的实例、数据等内容,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一)、(二)、(三)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和个人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两份。

六、申报及评审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组织和个人应于2021年9月26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宝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设在宝山区市场监管局)。申报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注册地的街镇(园区)或主管部门应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将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修改材料。

(二)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三)资料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资料评审,按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名单。

(四)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对个人申报者的所属组织(工作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五)综合评价。评审专家组在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表、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报告等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编写综合评价报告,提出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综合评价报告,按得分排序,提出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

(六)审定公示。评审委员会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审定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评审委员会综合公示意见,提出区政府质量奖拟获奖名单,上报区政府批准。

(七)批准公告。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提请区政府对获奖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街镇(园区)应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做好宝山区第四届政府质量奖的宣传、培育、发动、推荐工作。

(二)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标准。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评审过程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评审标准和申报表等资料见附件。

(三)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宝山区漠河路600号东鼎国际大厦A座2504乙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56677880—80081

邮箱:bszlfz@163.com

 

附件:1、《上海市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3、《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4、《上海市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5、《上海市宝山区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宝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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