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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相关政策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1-08-10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产业发展环境,推动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政策落地,助力上海市“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试验区建设。依据《长宁区支持“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20〕4号)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将启动2021年度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相关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具有智能网联特征的商贸服务、旅游及出行服务、家庭及健康养老服务、文娱体育服务、专业服务等“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行业发展。

二、支持方向

1.产业项目扶持。支持直播电商、跨境电商、新终端、新应用场景等创新化发展,支持符合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申报单位的核心技术、产品及主营业务应属“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领域,能够按期完成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前景好、创新性强、具备带动示范效应的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即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

2.投资项目补贴。上一自然年度获得投资企业(名列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投资的单位。

申报要求:获得清科等榜单中投资企业投资的单位,且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

3.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支持单位在长宁举办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的“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端论坛、创投行业沙龙、品牌推介、交流会展等活动。

申报要求: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19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

4.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功能性的“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平台类项目。

申报要求: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19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

5.产业特色载体建设。支持载体建设,吸引具有品牌价值和资源整合优势的单位落户。

申报要求: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19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1.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2.申报单位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贡献。

四、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4)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年度税控财务报表,新设单位提供当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加盖公章);

(6)其他能够证明实施项目能力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2.指定申报材料

(1)产业项目扶持

①《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项目扶持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②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含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加盖公章);

③其他能够证明实施项目能力的相关材料,如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加盖公章)。

2)投资项目补贴

①《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②单位获得的投资的证明文件(在区市场监管局调取的单位股权变更申请书、委托书、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单位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以及单位历次股权变更情况等)(加盖公章);

③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加盖公章)。

3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

①《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②活动总结(包括:机构概况、活动情况、活动效果、照片、媒体宣传材料等),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等相关的合同(需注明具体活动名称)及发票、付款凭证(加盖公章);

③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④下一年度拟落地长宁的相关活动(加盖公章)。

4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①《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②建设平台过程中发生费用的凭证材料(自有资金投入证明、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购买或租借设备及服务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供应商资质等)(加盖公章);

③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④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运营及功能的具体介绍(加盖公章)。

5产业特色载体建设

①《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特色载体建设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②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加盖公章);

③与业主签订的经营合同(复印件)(如租赁合同等)和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入驻企业清单(加盖公章);

⑤改造工程(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加盖公章);

⑥载体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申报流程

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开展申报及项目管理。

1.邮件申报时间:2021年7月19日-2021年8月16日,开展集中电子档政策申报材料收集,请各单位根据申报材料清单,对纸质资料进行整理,根据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用印(封面用印,成册需敲骑缝章),将完整资料电子档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名称+申报项目名称+发送日期”如:***公司全称+“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项目扶持20210719)。

2.邮件发送地址:swcenterone1@163.com

     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邱老师:52991273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周老师:22050863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1年8月24日(周二)-2021年8月26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申报地址:娄山关路35号大虹桥营商服务中心一楼2号窗口(逾期不受理)。

4.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2)申报单位需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3)确保承诺纸质申报材料和提交的最终稿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不退还)

5.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资助方式

1.产业项目扶持项目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分两次拨付扶持资金。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30%,剩余7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

2.投资项目补贴、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

3.产业特色载体建设项目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分三次拨付扶持资金。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扶持资金。

、其他事项

1.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2.已申报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3.项目经费应独立核算,相关费用列支应符合国家、市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

4.同一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5.申请单位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附则

本通知由长宁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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