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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崇明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项目

时间:2019-08-23浏览次数:

  因机构改革,区局由区科委划转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沪崇府办发〔2017〕79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局)决定组织申报2018年度崇明区实施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现将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崇明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民非组织等单位,个人和其他非独立法人除外。

二、主要依据

  实施办法第五部分实施战略(二十二条至二十八条,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由各部门通知所辖企业,企业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进行审核,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由区财政部门拨款。

四、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将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5、证明材料(根据申请资助的事项不同,具体包含专利证书,市级部门颁发的证书和汇款凭证等,其他与申请资助事项相关联的材料等。专利资助项目只需要提供专利证书,其他项目包含国际专利根据证明材料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

五、时间节点和材料送达要求

  请各乡镇委局和产业园区通知相关企业于2019年6月1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1987wg@163.com。

  材料送达地址:东门路388号南路407室

  联系人:魏刚

  联系电话:59621667。

  逾期将视作放弃申请。

六、注意事项

  1、申报资助项目的证明材料时间节点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专利资助以专利证书授权时间为准,其他资助项目以市级部门颁发的证书、汇款凭证等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进行综合判断;

  2、针对实施办法二十五条进行解释,必须是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贯彻《企业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才能申请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

  3、根据实施办法三十八条规定,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存在重大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不予政策扶持。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其信用记录也将纳入信用平台,并在三年内不予扶持;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保留对本项目的解释权。
 
       附件1:申请表
       附件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3: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节选)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崇明区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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