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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央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05浏览次数:

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

    2021年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央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部分)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截止时间:

  (一)申报对象:

本市从事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备案或核准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的企业和单位。

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包括境外投资项目(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指本市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查、设计、监理、建造、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境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项目、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分平台(地方企业总部系统)项目等。

  (二)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通过“财政支持项目管理系统”网站(czzj.sww.sh.gov.cn),网上填报资金申报材料,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1、【注册】登陆框的左下角点击“企业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注册申请提交后需等待商务委审核方可开始申报。请牢记注册时输入的帐号(组织机构代码)及密码,以后的每次申报都使用该帐号进行申请。

2、【登陆】输入帐号(组织机构代码)、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陆。
   3、【申报】登陆成功后,在政策列表菜单下,切换政策分类至外经类,点击对应政策所在行的“申请”按钮,开始填写资金申报材料。

4、【提交】填报及打印完成后点击提交。如暂时不想提交,可点击保存。下次可从项目库菜单中打开并继续操作。

5、【帮助】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二)书面材料受理及咨询

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材料于2021年9月20日前送达以下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1.对外直接投资项目

送达地址:中山北路3553号伸大厦2307-2313室

联系方式:王羽丰60325183,赵卫薇60325182,李萌28280454

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送达地址:江宁路445号时美大厦6层C座

联系方式:卢月62717899,孙伊宁、黄婉、陈嘉毅62718099,左媛23110776

3.原国家级贫困地区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项目

送达地址:江宁路445号时美大厦6层C座

联系方式:陈志娟 62717264,苏国祥 23110778

4.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项目

送达地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705室

联系方式:陆常清 23110773

5.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分平台(地方企业总部系统)项目

送达地址:中山北路3553号伸大厦2307-2313室

联系方式:邵清 60325180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对外经济合作处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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