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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三批)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三批)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3浏览次数: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8月30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后(见附件4),由企业申请人线下报送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申请表》纸质订书钉装订,须签章(首页章、骑缝章、真实性声明处盖公章并且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请附证书复印件。区经委将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8月30日前登录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后(见附件5),由企业申请人线下报送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申请表》纸质订书钉装订,须签章(首页章、骑缝章、真实性声明处盖公章并且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区经委将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复核企业不参加本批次申报,第四批开展复核。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请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一份)并签章后,于8月31日(周四)前交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提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联系邮箱qjwqyfwk@163.com。

  (二)请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签章后,于8月31日(周四)前交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提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对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更名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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