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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时间:2019-06-28浏览次数:

为推动上海市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依据长府[2017]54号《长宁区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长宁区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区商务委将启动2019年度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重点支持以高端时装为引领的时尚设计产业,以数字内容为主的全媒体产业,以多元高雅为特色的娱乐演艺产业,以文化艺术为特色的会展业,以高新科技为代表的影视服务业发展等。

(二)鼓励时尚创意地标、时尚创意人物、时尚创意品牌、时尚创意平台和时尚创意事件等要素资源整合;支持时尚创意产业与科技、金融、贸易、商业、旅游、会展、体育等跨界融合发展;支持对外开放引进和本土原创培育,推动时尚创意消费,传播时尚创意生活理念。

(三)支持引进高端时尚创意人才培育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时尚创意专业院校,研究机构和公益组织;时尚创意大数据研发、时尚创意活动策划和国际交流、艺术品交易和展览展示等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时尚长宁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宣传氛围,提高时尚创意流行信息传播与交流的专业性和商业性。

(四)其他促进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的项目。

二、支持方向

(一)已完成项目申报专题

1.专题一:投资项目补贴。

对名列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的投资企业投资的,且经认定对长宁区域经济贡献达到一定额度的时尚创意产业企业的投资项目。

按所获得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要求: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

2.专题二:高品质泛时尚类创新创意活动。

具有全市性、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的泛时尚类创新创意活动。

对承诺至少连续五年落户长宁的具有全市性、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的泛时尚类创新创意活动,经评审给予100万以下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50%。

申报要求: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在长宁落地的项目。承诺自2019年起至2022年连续四年落户长宁的单位。包括在长宁“时尚金三角”(环东华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虹桥舞蹈演艺集聚区和海派文化艺术街区),中山公园、虹桥、临空等重点区域开展时尚经营及活动的功能性机构。

3.专题三:综合服务组织、时尚媒体引进。鼓励引进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的时尚创意社会团体、研究咨询机构、公益组织、大师或名家工作室、时尚媒体等落户长宁。

对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时尚创意社会团体、研究咨询机构、公益组织、大师或名家工作室等落户长宁,经认定一次性扶持不超过30万元;对具有国际性影响力的社会团体、研究咨询机构、公益组织、大师或名家工作室等落户长宁,经认定一次性扶持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引进时尚媒体,对设立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时尚媒体,一次性扶持不超过30万元,对设立具有国际性影响力的时尚媒体,一次性扶持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要求:自《实施意见》2017年7月25日发布后在长宁注册的单位。

(二)在建项目申报专题

1.专题四:重点区域打造。

对列入“时尚金三角”环东华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虹桥舞蹈演艺集聚区和海派文化艺术街区范围内的企业,符合一定条件、进行载体新建或改造,且用于引进国际知名时尚创意机构或时尚创意名人创办时尚创意营运机构的,经评审,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20%,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专题五:公共项目支持。

支持对长宁区时尚创意服务体系的创新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如研发中心和设计中心、时尚创意贸易平台、时尚创意大数据研发、时尚创意产业发展研究等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根据项目规模、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经评审,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专题六:发展专项资金。符合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

鼓励符合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申报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确定扶持资金匹配额度。

经审核,获得区级扶持的,可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

专题四~六申报要求:项目起始不早于2018年1月1日,并能于2020年5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本区的时尚创意产业企事业单位,为时尚创意产业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2.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同一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给予支持。

4.申请企业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企业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5.申报企业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贡献。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报《2019年长宁区促进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连同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一套),报送至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申请表可在长宁区商务委网站下载。

现场提交书面和电子版本申报材料,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确保承诺书面和电子版本的内容完全一致。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书面材料需盖骑缝章。字体采用宋体四号,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二)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2019年度长宁区促进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需申报单位盖章);

(4)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盖章);

(5)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贷款承诺书或贷款合同、合同协议、其他资金来源说明等);

(6)其他能够证明实施项目能力的相关材料。

2.指定申报材料

(1)专题一

①企业获得投资的证明文件(在区市场监管局调取的企业股权变更申请书、委托书、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企业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以及企业历次股权变更情况等);

②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

(2)专题二

①活动总结(包括:机构概况,活动情况,活动效果,媒体影响力等);

②资金投入证明:活动决算报表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③自2019年起至2022年连续四年落户长宁的承诺书;

(3)专题三

①由权威机构出具的认定材料;

(4)专题四~六

①项目申请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含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

②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五、受理方式

受理时间:2019年7月16日-2019年7月17日9:30-16:00,过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长宁区长宁路599号区政府机关大厦8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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