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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时间:2019-05-20浏览次数: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融合发展,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试点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管理、增材制造等技术和装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促进制造工艺的仿真优化、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自适应控制。加快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通过试点示范,培育新型生产方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二、计划专项

(一)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自主或上下游企业联合攻关,利用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尤其是对生产工艺流程及方法带来变革性的改造。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装备的集成创新,实现传统装备产品的智能化,使之具备自感知、自判断、自适应、自决策能力。鼓励开展用于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的实时智能化操作系统及其应用、以及关键平台技术研发。

(二)示范应用项目

支持方向:

1、企业在流程制造和离散制造领域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应用。推进供应链优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及运用大数据进行的管理性分析和预测的应用,推动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在线检测、远程诊断维护等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创新。

2、开展智能化管理和服务示范应用。加快自动识别、自动分拣等技术的推广,推进物流体系智能化。通过在线监测、远程诊断、云服务等,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

3、开展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示范应用。开展个性化定制、异地协同开发和信息追溯。推动云制造平台建设、产业链全流程无缝衔接。

(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

支持方向:企业生产或研发的智能制造装备,包括高档数控机床、智能控制系统、智能专用加工设备、激光加工设备等在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具有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国际、国内或本市首台、首套或首批次的产品(首台、首套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或前三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四)采购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设施设备项目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区内企业包括系统集成企业在智能化改造项目中,采购区内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高端成套设施或设备,单台(套)设备或单笔设施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含)。

 

三、支持标准:

(一)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以及示范应用项目

项目总投入500万元以上,给予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补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

根据其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采购使用协议,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的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采购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设施设备项目

经认定,给与企业采购费用的1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四、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工商、税务依法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原则上在支持领域范围内;

(三)申报单位必须科学填报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五)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项进行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陆“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项目提交后下载申请表,并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与网上申报材料相一致,复印件用A4纸,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将当场予以退回)。

(二)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镇或经济开发区。所在街镇或经济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企业向区经委递交具有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区经委进行受理审核。

 

六、申报材料

(一)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化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近3个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研究开发费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近1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及以后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与申报材料(四)同年度的税单复印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6、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原件),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检测、检索报告;

7、需要发改委备案的,提供区发改委出具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复印件),涉及规划、土地、环评、安监等管理要求的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涉及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文件等(复印件)。

8、其它有关材料(均为复印件):

如: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专项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项目需附验收结论意见);证明材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合作单位协议书等。

9、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

(二)示范应用项目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近3个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研究开发费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近1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及以后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与申报材料(四)同年度的税单复印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6、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原件),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检测、检索报告;

7、需要发改委备案的,提供区发改委出具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复印件),涉及规划、土地、环评、安监等管理要求的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涉及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文件等(复印件)。

8、其它有关材料(均为复印件):

如: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专项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项目需附验收结论意见);证明材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合作单位协议书等。

9、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

(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

5、研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6、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研制单位近3个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研究开发费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近1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及以后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8、与申报材料(七)同年度的税单复印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9、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原件),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检测、检索报告;

10、需要发改委备案的,提供区发改委出具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复印件),涉及规划、土地、环评、安监等管理要求的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涉及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文件等(复印件)。

11、其它有关材料(均为复印件):

如: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专项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项目需附验收结论意见);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合作单位协议书等。

(四)采购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设施设备项目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采购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设施设备)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相关设施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及供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相关设施设备采购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承诺所报资料及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七、其他

各镇、园区要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本专项,明确工作部门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责任考核,组织成效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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